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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人脸识别,慎用善用

  • 2023-08-11 17:35:28 来源:正观新闻


(相关资料图)

据北京晚报8月10日报道,近日,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

法治日报:泄露信息,侵犯隐私

人脸识别技术当前广泛应用于安防、支付、交通、门禁等领域,极大便利了人们生活,但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被滥用的趋势也愈发显现。比如有的服务商强制将“刷脸”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有的经营者私自对人脸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实现精准营销或防止“飞单”。更值得警惕的是,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款”“被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不能及时有效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进行规范和限制,那么个人的隐私、财产等权益都可能受到侵犯。

新民晚报:非必要不采用,应成共识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如果被滥用,将对个人隐私、个人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非必要情况,不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成为共识。比如,曾有检察官发现,上海多家小超市为了“防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实际上使用普通摄像头也能满足这一需求,后来由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拆除。

北京晚报:征求个人同意,自愿自主

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来说,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个人如果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同时,像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劳动午报:较真碰硬,扣紧“法治之锁”

对人脸识别技术要套上扣紧“法治之锁”。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较真碰硬”,加强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交易等平台也要尽好管理责任,对兜售“人脸识别摄像头”“门店人脸系统”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强管理,不能容留任何违法违规交易存在。广大公众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要能勇于说“不”,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各方都能“较真碰硬”,才能堵住侵犯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缺口,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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