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19
(资料图)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不再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城控股”)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不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
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不再就该事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
市注册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7,166,124 股(含 407,166,124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富域发展
有限公司(现用名“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域发展”)在内的不
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富域发展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发行的股票。上述认购股票的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
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23)。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新城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54 号);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披露
了《新城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
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3);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新城控
股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407,166,124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533,617,930 股(含本数)。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相
应地对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即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
不超过 380,000 万元(含 38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2016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新城控股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61)。根据会议审
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
此后,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2018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和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此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新城控股关于实施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0);
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新城控股关于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新城控股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新城控股关于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目前相关政策及该事项情况变化等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
沟通和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不再就该事项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将按照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相关政策,解决公司未来
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
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不再就该事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包括富域发展,系公司控股股东,故以上终止事项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终止发
行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不再就该事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
件,是综合考虑目前相关政策及该事项情况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并与相
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独立董事认为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该事项所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
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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